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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头晕恶心、心跳加速!网店热卖“柠檬牡蛎粉”进价仅百元倒手赚三倍差价

发表时间:2024-04-13 19:23:57 来源:样样红

  原标题:喝了头晕恶心、心跳加速!网店热卖“柠檬牡蛎粉”,进价仅百元倒手赚三倍差价

  原标题:买家喝了头晕恶心、心跳加速!网店热卖“柠檬牡蛎粉”,进价仅百元倒手赚三倍差价……杭州一对夫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抓获刑

  “xxx柠檬牡蛎粉”在网店里热卖,号称补肾健体、提高精力”,倍受顾客青睐……

  40岁的赵某和妻子,常年在杭州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生意,在多个网商平台经营保健食品网店,品类众多、销路不错,直到遇到一款“xxx柠檬牡蛎粉”。

  进价才100元一盒,倒手能赚三倍差价,比其他任何保健品都来钱快。这对夫妻“铤而走险”,结果被抓!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对赵某(化名)、钱某(化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法院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

  赵某和妻子本是安分守己做生意,无意间发现牡蛎粉有“补肾健体、提高精力”的作用,正好迎合了市场的需求,自觉其中大有商机。

  他和老婆钱某商量,决定在自家经营的保健食品网店上架这款牡蛎粉商品链接,以“上家代发”的形式打开销路。

  为博取广大顾客信任,赵某还私刻某品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1枚,伪造了一份授权说明函,挂到网店店铺首页。

  果不其然,一款叫“xxx柠檬牡蛎粉”的产品销量很好,不仅为网店带来了客流,也带来了丰厚营收,夫妻俩喜不自禁。

  销路打开后,不断有买家反馈自己喝了“xxx柠檬牡蛎粉”后出现头晕恶心、心跳加速、口干舌燥等不良反应。

  此时,上家对赵某爆了个“惊天大瓜”:“xxx柠檬牡蛎粉”的生产厂商,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食品安全生产问题抓获。

  很快,保健食品网店内的该款牡蛎粉链接,被各大网商平台以“含有违禁成分”为由下架。

  赵某、钱某见此情形,深知再这样卖下去可能会出“大事”,可就此收手,又心存不甘。

  进价才100元一盒的牡蛎粉,一倒手就能赚上三倍的差价,比其他任何一款保健品都要来钱快、来钱多,两人最终决定继续“铤而走险”。

  两人一方面督促上家赶紧搜刮市场上的存货,以保证稳定货源,另一方面施展百般武艺寻找其他上家、拓宽进货渠道。

  这个网商平台禁售,夫妻两就去另一个网商平台故伎重演,平台上不能卖就去微信朋友圈兜售,没法零售就发展下级代销商做批发。

  被抓时,夫妻俩正在为“双十二”的销售货品打包,房间内四处摆放着还没有来得及发货的“xxx柠檬牡蛎粉”快递件。

  该种药物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并且须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服用。

  经审理查明,夫妻二人非法销售的“牡蛎粉”共计达11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2022年3月1日,上城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钱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赵某、钱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特别是男性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3月18日,上城区检察院向上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18日,该案在上城区法院一审开庭,上城区检察院出示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赵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1万元,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职业。

  钱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办案的检察官认为:从失去人身自由,到面临高额罚金、附带民事赔偿款,再到从业禁止,让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痛到不敢再犯,检察机关的积极能动履职一直在路上。

  广大食品经营者,要以案为戒,不要将经营者的职业操守抛之脑后,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双眼,不要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要时刻谨记:只有合法合规的经营,才能细水长流,事业兴旺。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挑选出正规平台和正规商家,注意产品有无正规批准文号。

  不要轻信各种关于神奇疗效的广告宣传,必要时征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避免误服误用,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好影响。

  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作为链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中间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为广大购买的人守住“入口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对此,2023年初,上城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的《关于共同服务保障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也做了专门性规定,以跨职能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以上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