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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应知应会知识】之六:贸易统计

发表时间:2023-12-23 05:57:17 来源:企业资讯

  统计对象: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①批发业: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在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销售额中又有批发额和零售额之分,哪些属于批发额,哪些又属于零售额?

  零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售予城镇和乡村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根据上述概念我们大家可以看出,批发额与零售额主要是按它的实际用途来区分,而不能以出售价格是批发价或零售价来区分,也不能以销售数量的多少来区分。用来生产经营的属于商品批发,用于城镇和乡村居民和社会集团生活消费的则属于商品零售。例如,卖给私人用于家庭生活用的小汽车属于商品零售,而卖给出租车公司用于出租车运营的小汽车则属于商品批发;卖给个人家庭或政府机关内部食堂(无对外营业活动)的蔬菜属于商品零售,而卖给餐馆用于加工后再出售的蔬菜则属于商品批发。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等商品性营收,不包含服务性营收,如住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餐饮收入包括外卖的餐费收入,但不包括因外卖产生的送餐服务收入。

  答: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买卖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技术上的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答: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