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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22-春雷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季度食品安全专项执法

发表时间:2023-12-31 20:29:56 来源:品牌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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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近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化解为重点的市场监管系统“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行动。此项专项执法行动从1月份开始,至3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重点围绕以下6项食品风险隐患开展执法行动。

  为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全力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近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化解为重点的市场监管系统“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行动。此项专项执法行动从1月份开始,至3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重点围绕以下6项食品风险隐患开展执法行动。

  针对豆面生产加工中存在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色素、违规使用洗洁精作为加工助剂等行为,重点检查豆面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管控、添加剂使用情况等,指导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0)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使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为原料的加工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中使用的投入品,并对产品做抽检;检查豆面等淀粉制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落实情况,重点对合格证明缺失的产品开展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以酱油、醋、液体调味料为重点品种,调味料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副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检查生产酱油和食醋的生产企业是否有完整的酿造发酵工艺、产能与销售是否相适应;酱油产品中是否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醋产品中是否使用冰醋酸、冰乙酸等酸性添加剂;以酱油、食醋、黄酒为原料,添加水、其他原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液体调味料,其产品标签是否执行《

  》(GB7718)规定;调味料酒的标签上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产品的名字字号是否一致等。检查经营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标签标识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字样的酱油和食醋产品、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名称中使用“酱油汁”“调配酱油”“醋汁”“醋制品”等容易误导消费者名称的复合调味料、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复合调味料等。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伪造合格证明、有禁不止继续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省白酒行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重点针对白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白酒经营单位,全面治理白酒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生产原辅料“应验尽验”、接触材料“应换尽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白酒,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生产加工白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经营主体“应查尽查”、进货凭证“应索尽索”,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落实、散装白酒标签标识、盛放、储存、销售散装白酒容器是不是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销售产品来源不明、虚假标注、经营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散装白酒、擅自分装或使用食用酒精和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勾兑冒充散装白酒等违法行为。

  坚持引导规范与整顿清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针对熟食卤味加工小作坊、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内熟食卤味经营单位,全面治理熟食卤味加工经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检查生产加工单位熟食卤味原料来源是不是合乎法律明确,是不是真的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并纳入监管,生产加工场所内各功能间布局及流程是不是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不是满足GB2760规定,对发现疑似非法添加的产品,要立即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测致病菌、防腐剂(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亚硝酸盐等)、色素(如胭脂红、日落黄等)等;检查农贸市场内熟食卤味经营单位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相关凭证和购货票据,经营场所是否做到“三防”等卫生要求,重点围绕市场内索证索票不到位的熟食卤味经营单位开展抽样检验测试,强化溯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过期食品回炉加工等违法行为。

  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要求,重点针对在美团、饿了么两大网络订餐平台上销量排名靠前、品牌连锁、美食街、综合体以及综合市场、大学、写字楼周边等外卖订单量大、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多、风险大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记录的入网餐饮单位,开展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加工环境“脏乱差”、未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餐饮具消毒不落实、使用过期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治理打击。

  根据《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2.0版)》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管控,落实“九个全面”和“1410”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三专”、“四个不得”等要求,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结合冷链物防“迎春”行动,对全市进口冷链企业全覆盖检查,以冷库、大户、小店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查源头、核数据,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无合法来源证明或无规范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消毒证明、未按规定进入监管仓和核酸检测站、未按规定扫赋码、未入“浙冷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实施处罚到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冷链物防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严防“物传人”事件的发生。

  1月份以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已立案查处食品案件55件,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等食品172批次,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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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3R,3S)-二

  国家标准委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23〕36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